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传统街市文化习俗,支持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相关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文化书屋、村史馆等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开办民宿、客栈、特色餐饮、茶舍等旅游旅居休闲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