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