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行,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