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涤、洗车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持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禁止无证排水或者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