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八条有效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涉案财物,经提出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和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和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