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社会机构开展价格鉴定、评估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