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机关、价格认定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