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管线数据和档案资料,应当依法存储、管理和使用,并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保密等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数据和档案资料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