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管线权属、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等应当依托城市数字管线等应用系统,加强在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