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五章 数字管线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管线权属、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等应当依托城市数字管线等应用系统,加强在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