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进入南大港湿地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湿地的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南大港湿地上空实施飞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