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大港湿地保护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南大港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利用,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