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予以劝阻和制止,必要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