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