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遇有突发事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乘客应当支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