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六堡茶加工厂房改造、生产设备更新、加工工艺创新,推进标准化、智能化生产。

六堡茶加工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除六堡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六堡茶加工中添加甜味剂、香精、色素等非茶类物质。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