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