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