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破坏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