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移民管理等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做好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