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润边工程,优化文化产品供给,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拓展公共数字文化网络服务。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