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