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稳边固边第十六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