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稳边固边第十五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拓宽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