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国家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定期向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新设立或者发生机构变动的单位档案、委托服务的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情况。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