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以及保密等要求,健全档案信息系统、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和灾难恢复机制,对档案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发生重大档案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