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档案的不同类型和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和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发生退变、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制定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档案安全风险防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对直接接触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