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建设,保障所需的馆舍以及设施设备。

国家档案馆建设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满足档案工作需要,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功能和用途。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