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长城的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灾减灾规划及应急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应当共享气象、地震、消防、地质、水文等灾害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灾情趋势和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地区监控,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