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开展相关文物影响评估,并依法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建设工程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或者其他更有利于保护长城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工程,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