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二十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