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换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