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遵循上蓄、中疏、下排、有效治洪的原则,与流域上下游地区协同完善永定河防洪工程体系,科学布局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功能建设;健全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加强防洪减灾联动,相互通报水情、工情、汛情等情况,整体提升流域防洪减灾的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