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遵循上蓄、中疏、下排、有效治洪的原则,与流域上下游地区协同完善永定河防洪工程体系,科学布局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功能建设;健全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加强防洪减灾联动,相互通报水情、工情、汛情等情况,整体提升流域防洪减灾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