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流域滨水空间内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滨水历史文化体验。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滨水空间依托相关设施,开展文化和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