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加强对流域水资源利用的管理,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鼓励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要求,统筹考虑区域用水结构和水平,落实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节水用水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