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永定河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永定河建设成为流动、绿色、清洁、安全的河。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