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发生洪水时,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要求,统筹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永定河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按照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依法启用蓄滞洪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