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防汛职责,完善防汛资金投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专家咨询等机制。市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市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明确应急行洪、人员转移、工程抢险、蓄滞洪区运用等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