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十七条有效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永定河流域防洪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防汛抗洪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