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在实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确需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