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普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使用意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