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普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使用意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