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有关国家机关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派出机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