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街道办事处、有关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街道办事处、有关派出机构召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管理、基层治理等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