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