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交办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