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履行院前医疗急救的下列职责:
(一)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日常组织和指挥调度;
(二)负责对急救网络医院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建设;
(四)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急救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性培训;
(六)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科研及学术交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