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急救站(点)。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急救站(点)设置情况。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