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属地管理、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