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三章 管理服务第十五条有效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应当根据日常呼叫业务量以及实际需要,设置“120”调度席位,配备调度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根据呼救电话,发出调度指令。调度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急救站(点)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前医疗急救值班制度,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派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和救护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