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应当根据日常呼叫业务量以及实际需要,设置“120”调度席位,配备调度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根据呼救电话,发出调度指令。调度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急救站(点)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前医疗急救值班制度,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派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和救护车。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