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单位或者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工作人员、村(居)民参加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